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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吉旭米业有限公司粳米销售20250214
来源: | 作者:信息中心 | 发布时间: 2025-02-14 | 70 次浏览 | 分享到:

温州吉旭米业有限公司粳米销售20250214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托方)受温州吉旭米业有限公司(委托方)委托,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http://www.wzlssc.com/)发布供求信息,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品种:南粳9108粳米。

2、数量:300吨;。

3、质量:“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所出具检验报告仅作参考,具体质量情况以委托方标的物所在的仓库实物为准,包括质量缺陷、瑕疵,竞买人应在竞价前对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委托方接受现场看样,购销合同签订后,即表示本人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看样时间:2025年02月10日至02月17日16:00,看样请提前联系。

储粮地点:温州吉旭米业有限公司(温州市平阳县萧江镇岱口村888号)

联系人:温正雅13868867738

5、提货时间:购销合同签订后,于2025年228日前提清(不可抗力除外)。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提货期限的须提前告知,协商提货时间。

6、交货方式:标准普通包25kg,仓内交货,买方自提(仓站地磅最大称重100吨、长度17米以内,提货车辆载重与长度不得超过此规格)。实物交割数量以委托方仓库地磅计重为准。购买方应派员(竞得方出具委托函)到委托方接收库点监磅确认数量,如不派员视同认可。竞得方提货须提前与委托方库点联系,以便安排装卸工。围包拆包和装卸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7、自行结算,先付款后提货,另请安排均匀提货。

8、粮食损耗。委托方原则上足量发货,数量少于合同数量的,由委托方负责按该提货单位中标价格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

9、粮食溢余。该仓足量提货完成后仍有溢余的,溢余部分由该购买单位按其合同价格提货,并补齐货款。

10、本次粮食交易的价格均指含税含发票。

11、温州吉旭米业有限公司提供正式销货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12、提货期间,购买方人员必须听从库区相关工作人员指挥,做好安全工作。

委托方联系方式:

温州吉旭米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温正雅

电话:13868867738

 

供求商品详情

标的号

数量(吨)

品种

年份

产地

水份
%

杂质
%

整精

米率%

色泽

气味

储粮地点

包装方式

吉旭001

300

2024

江苏

13.5

正常

温州吉旭米业

散装

 

 

附件:

 

履约完毕告知函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温州吉旭米业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单位)和(购买单位)已就20250214发布供求信息(编号:温州吉旭米业有限公司粳米销售20250214)上实现的交易完成全部货物交割和货款结算,双方均无异议。特此通知贵方。

 

 

 

委托单位(签章):

 

 

购买单位(签章)

 

 

 

2025      

 

 

 

 

 

 

 

 

 

 

 

 

双方在合约履行完成后需向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告知履约情况,市场就履约完成情况记录后注明原供求信息完成,并评估交易完成情况增加交易双方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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