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吉旭米业有限公司粳米销售20250214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托方)受温州吉旭米业有限公司(委托方)委托,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http://www.wzlssc.com/)发布供求信息,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品种:南粳9108粳米。
2、数量:300吨;。
3、质量:“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所出具检验报告仅作参考,具体质量情况以委托方标的物所在的仓库实物为准,包括质量缺陷、瑕疵,竞买人应在竞价前对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委托方接受现场看样,购销合同签订后,即表示本人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看样时间:2025年02月10日至02月17日16:00,看样请提前联系。
储粮地点:温州吉旭米业有限公司(温州市平阳县萧江镇岱口村888号)
联系人:温正雅13868867738
5、提货时间:购销合同签订后,于2025年2月28日前提清(不可抗力除外)。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提货期限的须提前告知,协商提货时间。
6、交货方式:标准普通包装25kg,仓内交货,买方自提(仓站地磅最大称重100吨、长度17米以内,提货车辆载重与长度不得超过此规格)。实物交割数量以委托方仓库地磅计重为准。购买方应派员(竞得方出具委托函)到委托方接收库点监磅确认数量,如不派员视同认可。竞得方提货须提前与委托方库点联系,以便安排装卸工。围包拆包和装卸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7、自行结算,先付款后提货,另请安排均匀提货。
8、粮食损耗。委托方原则上足量发货,数量少于合同数量的,由委托方负责按该提货单位中标价格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
9、粮食溢余。该仓足量提货完成后仍有溢余的,溢余部分由该购买单位按其合同价格提货,并补齐货款。
10、本次粮食交易的价格均指含税含发票。
11、温州吉旭米业有限公司提供正式销货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12、提货期间,购买方人员必须听从库区相关工作人员指挥,做好安全工作。
委托方联系方式:
温州吉旭米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温正雅
电话:13868867738
供求商品详情
标的号 | 数量(吨) | 品种 | 年份 | 产地 | 水份 % | 杂质 % | 整精 米率% | 色泽 气味 | 储粮地点 | 包装方式 |
吉旭001 | 300 | 粳米 | 2024 | 江苏 | 13.5 | | | 正常 | 温州吉旭米业 | 散装 |
附件:
履约完毕告知函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温州吉旭米业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单位)和(购买单位)已就2025年02月14日发布的供求信息(编号:温州吉旭米业有限公司粳米销售20250214)上实现的交易完成全部货物交割和货款结算,双方均无异议。特此通知贵方。
委托单位(签章):
购买单位(签章):
2025年 月 日
双方在合约履行完成后需向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告知履约情况,市场就履约完成情况记录后注明原供求信息完成,并评估交易完成情况增加交易双方信用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