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谷外糙米公开竞价销售公告
(平阳谷外糙米销售20250225)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托方)受平阳县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方)委托,兹定于2025年02月25日09:30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http://www.wzlssc.com/)举办网上竞价销售交易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销售品种及数量:
1、2024年平阳本地产谷外糙米2.36吨分1个标段。
2、质量: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出具的检验报告仅作参考,具体质量情况以委托方标的物所在的仓库实物为准,包括质量缺陷、瑕疵,竞买人应在竞价前对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委托方接受现场看样,一旦进入网上竞价,即表示本人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另请安排工作日时间与站点对接看样事宜,具体以站点安排为准。
二、时间及交易对象: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4日16:30。
2、竞价交易时间:2025年02月25日09:30。
3、竞价交易人条件: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生产资格的法人企业或个体经营户(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进行竞价交易。
三、报名须知:
1、参与竞价交易人在报名前,已视为全面承认并遵守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网上竞价交易规则》。
2、网上报名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http://www.wzlssc.com/)首页“交易中心”入口进行。
3、现场报名在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用户注册、竞价交易报名和交纳保证金等相关手续,请致电0577-86655921咨询。
四、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1、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4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
2、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0元/吨的交易费保证金。
3、保证金必须在2024年11月03日16:30前打入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指定账户:
户名: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温州新城支行;
银行账号:33001628779050001029
五、保证金赔付约定:
1、除违反交割细则中重要申明中约定的退货事项,中标方不得无故拒收。如中标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又未提出书面说明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40元/吨)全额赔付给委托方。
2、竞得方违反本标书重要申明中的约定或违反逾期提货时限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40元/吨)全额赔付给委托方。
3、委托方不能按约按期交货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将把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中标方作为赔偿。
4、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竞得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每吨140元),并解除合同。
六、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采用网上竞价交易方式,交易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2元/吨,中标价含税含发票。
2、合同签订:交易结束后由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瑞安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竞价销售购销合同书》。
3、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网上实际交易额的1.5‰分别向委托方和中标方收取手续费(服务费)。中标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不计息),不中标的在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4、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
5、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请客户报价时务必使用I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等其他安全浏览器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七、其他:
《网上竞价交易规则》《标的详情》《粮油交割细则》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如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书面说明申请本市场调解。如调解不成,买卖双方可向买卖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联系咨询:
1、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信息部:张豫豫13587652264,0577-86655921;
财务部:0577-86655918;
传 真:0577-86655921;
2、平阳县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孙科长;13868531177
看样联系粮食中心粮库廖科长;13868579855
特此公告。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5年02月18日
平阳县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谷外糙米公开竞价销售交割细则
(平阳谷外糙米销售20250225)
一、数量、质量:
1、2024年平阳本地产谷外糙米2.36吨分1个标段(详见标的物详情):
标的号 | 仓库数量 | 品种 | 年份 | 产地 | 储粮方式 | 水分 | 黄曲霉毒素B1 | 铅 | 无机砷 | 镉 | 总汞 | 储粮地点 | 备注 |
平阳001 | 2.36 | 谷糙分离后谷外糙米 | 2024 | 浙江平阳 | 包装 | 11.2 | 未检出 | <0.05 | 0.186 | 0.0511 | 0.00367 | 粮食中心粮库机械库 | 谷糙分离后混有一定比例早稻谷,实物为准 |
2、质量: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出具的检验报告仅作参考,具体质量情况以委托方标的物所在的仓库实物为准,包括质量缺陷、瑕疵,竞买人应在竞价前对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委托方接受现场看样,一旦进入网上竞价,即表示本人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另请安排工作日时间与站点对接看样事宜,具体以站点安排为准。
二、成交后的货物交割办法:
1、交货时间:购销合同签订后,务必于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提货。
2、交货方式:包装粮车板交货,不收取板前费。实物交割数量以过地磅数量为准。竞得方应派员(竞得方出具委托函)到委托方接收库点监磅确认数量,如不派员视同认可。竞得方提货需提前一天与委托方库点联系,以便安排装卸工作。
3、交货地点:平阳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粮食中心粮库机械库;
三、货款结算方式
1、货款结算方式:自行结算;
2、货款结算期限:中标者中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签订粮食买卖合同并结清货款。标的物数量委托方原则上足量发货,数量少于标的数量的,由委托方负责按该提货单位中标价格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出库完毕后如有溢余,并一同出售给中标方,价格按本次中标价格结算。货款逾期每日按逾期金额当月农发行贷款利息计算,赔偿甲方,延期货款最多七天付清,否则逾期作违约处理,终止购销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赔付甲方。
其它说明
1、起拍价成交价均指含税含发票。
2、提供正式销货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3、逾期提货:无特殊情况逾期未提清货物的,视作违约处理。未提货物按1元/吨.日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扣完后仍未提清货物的,卖方有权单方中止买卖关系,并对货物享有处置权,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全部由买方负责。如提货过程中发生不可抗拒因素或非提货方原因延迟提货的,根据实际情况延迟提货日期,不作逾期处置。
四、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1、发生纠纷时,中标方应在提货后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竞得方和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提出,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
2、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纠纷处理,因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除违反交割细则中重要申明中约定的事项,委托方不得无故拒付。如委托方无故拒绝发货又未提出书面说明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于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40元/吨)全额赔付给竞得方。
4、竞得方违反本标书重要申明中的约定或违反逾期提货时限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于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40元/吨)全额赔付给委托方。
5、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竞得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每吨140元),并解除合同。
五、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但履约能力较差的的单位,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中标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委托方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5年2月18日
主办单位: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全国客服电话:0577-86655921 传真:0577-86655921 投稿信箱:185852761@qq.com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镇白楼下阳明路粮食中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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