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三等以下晚籼稻公开竞价销售公告
(温州三等以下中晚籼稻销售20250228)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托方)受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方)委托,兹定于2025年02月28日10:30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http://www.wzlssc.com/)举办网上竞价销售交易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销售品种及数量:
一、品种、数量、质量:
1.品种:中晚籼稻,年份:2024,产地:浙江温州,数量:65.23吨, 1个标段。
2质量:具体质量和散装围包情况以卖方标的物所在的仓库实物为准,包括质量缺陷、瑕疵等,竞买人应在竞价前对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卖方接受现场看样,一旦进入网上竞价,即表示竞买人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看样时间: 2月25日至2月27日16:00,看样请提前联系。
看样地点:温州市粮食储备瑶溪库P37-2仓。
联系人:南超伦 联系电话:15057726696
二、时间及交易对象: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7日16:30。
2、竞价交易时间:2025年02月28日10:30。
3、竞价交易人条件: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生产资格的法人企业或个体经营户(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进行竞价交易。
三、报名须知:
1、参与竞价交易人在报名前,已视为全面承认并遵守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网上竞价交易规则》。
2、网上报名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http://www.wzlssc.com/)首页“交易中心”入口进行。
3、现场报名在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用户注册、竞价交易报名和交纳保证金等相关手续,请致电0577-86655921咨询。
四、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1、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4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
2、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0元/吨的交易费保证金。
3、保证金必须在2025年02月27日16:30前打入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指定账户:
户名: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温州新城支行;
银行账号:33001628779050001029
五、保证金赔付约定:
1、除违反交割细则中重要申明中约定的退货事项,中标方不得无故拒收。如中标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又未提出书面说明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40元/吨)全额赔付给委托方。
2、竞得方违反本标书重要申明中的约定或违反逾期提货时限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40元/吨)全额赔付给委托方。
3、委托方不能按约按期交货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将把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中标方作为赔偿。
4、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竞得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每吨140元),并解除合同。
六、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采用网上竞价交易方式,交易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2元/吨,中标价含税含发票。
2、合同签订:交易结束后由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竞价销售购销合同书》。
3、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网上实际交易额的1.5‰分别向中标方和委托方收取手续费(服务费)。中标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不计息),不中标的在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4、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
5、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请客户报价时务必使用I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等其他安全浏览器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七、其他:
《网上竞价交易规则》《标的详情》《粮油交割细则》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如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书面说明申请本市场调解。如调解不成,买卖双方可向买卖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联系咨询:
1、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信息部:张豫豫13587652264,0577-86655921;
财务部:0577-86655918;
传 真:0577-86655921;
2、委托方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陆冠铮13566257135;章孙俊15888451258。
特此公告。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5年02月24日
温州市级商品粮公开竞价销售交割细则
(温州三等以下中晚籼稻销售20250228)
一、品种、数量、质量:
1.品种:中晚籼稻,年份:2024,产地:浙江温州,数量:65.23吨, 1个标段。
2质量:具体质量和散装围包情况以卖方标的物所在的仓库实物为准,包括质量缺陷、瑕疵等,竞买人应在竞价前对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卖方接受现场看样,一旦进入网上竞价,即表示竞买人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看样时间: 2月25日至2月27日16:00,看样请提前联系。
看样地点:温州市粮食储备瑶溪库P37-2仓。
联系人:南超伦 联系电话:15057726696
二、交货办法:
1、交货时间:购销合同签订后,竞得方需于2025年3月19日前提清(不可抗力除外)。逾期提货(不可抗力除外)按违约处理。委托方储粮库点每天工作时间为:8:30-17:00,作业时间原则上为工作日,特殊情况和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竞得方原则上实行均衡提货,每次提货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与委托方储粮库点协商提货时间和数量。竞得方若需在非工作日提货,每次提货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与委托方储粮库点协商提货时间和数量,竞得方未及时安排作业人员开展粮食装卸作业,或者竞得方安排的作业人员无法满足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自行落实相关人员开展作业,造成的损失,由竞得方承担。
2、交货地点: 温州市粮食储备瑶溪库P37-2仓。
3、交货方式:仓内交货,包装、装卸等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三、结算办法:
1.合同签订:竞得方须在中标后的3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粮食销售合同。
2.货款结算:竞得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货款,委托方收到全部货款后,委托方收到全部货款后开具提货单,将粮权转移给竞得方,竞得方方可开始提货出库。
四、短少与溢余:
(一)粮食短少。委托方原则上按照提货顺序足量发货。该仓出清后,若竞得方是最后提货完成的,且数量少于标的数量的,由委托方按竞得方中标价格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 (二)粮食溢余。该仓全部销售出清后,若竞得方是最后提货完成的,足量提货后仍有溢余,则溢余部分由竞得方按中标价格提货,根据粮食溢余情况,提货截止日可适当延迟。
五、违约处理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违约情形,委托方授权网上粮食交易市场根据违约情况,扣除违约方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违约金超过交易保证金的,超过部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或通过其它途径另行处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竞得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一)竞得方无故拒签合同,视为违约,网上粮食交易市场没收全部预交的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合同即刻终止并重新启动竞价交易程序。
(二)合同签订后,竞得方不能足额按期缴纳货款,视为违约,网上粮食交易市场按比例扣除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逾期缴纳货款10个工作日以上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逾期总天数(工作日) | 1—2日 | 3—4日 | 5—6日 | 7—10日 | 10日以上 |
违约金扣除比例 (从相应数量所对应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 5% | 10% | 15% | 50% | 100% |
(三)提货逾期。提货结束时间为最后一车到库登记时间,竞得方逾期提货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提货延期除外),委托方只承担粮食的保管责任,若粮食出现质量变化,委托方应发函告知竞得方,逾期期间产生的质量变化造成一切损失由竞得方承担。
(1)竞得方逾期提货的,应按中标价格(如竞得方竞得两个标的的按最高中标价计算)向委托方代储库点缴纳该仓粮食水分减量损失费。
(2)逾期提货15个自然日以内(含),竞得方按每天0.25元/吨的标准向委托方代储库点交纳未提完货物的仓储使用费。
(3)逾期提货超过15个自然日,竞得方每天按0.25元/吨的标准向委托方代储库点交纳货物所在仓房的仓容占用费(按设计仓容量计算,如仓房内有其他标的合同粮食逾期提货则按比例分摊)。
(4)逾期提货超过30个自然日,网上粮食交易市场没收竞得方全部履约保证金给委托方。委托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函告竞得方退还未提货物相应货款并重新启动竞价销售或对未提完货物进行移仓清算,由此造成的费用及损失全部由竞得方负责。
(四)委托方及库点无故拒绝出库的,竞得方可委托网上粮食交易协调解决或向委托方当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申诉。
六、其它说明:
1.本次粮食竞价交易的起拍价成交价均指含税含发票,其中810公斤为代农户销售粮食。
2.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提供正式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3.竞得方提货期间,因竞得方原因造成库区设备、设施损坏的,竞得方应照价赔偿。
4.竞得方应为派到至委托方的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竞得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相关人员的证明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有效性。同时竞得方应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人、有职业禁忌的人员参与作业。
5.竞得方在提货期间应服从管理,安排的人员存在下列行为的,发现1次(人),扣除100元履约保证金;多次发现或者拒不整改的,委托方有权停止相关人员参与粮食出入库作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承担;情节严重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按竞得方违约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作业资质的,或提供虚假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作业资质的;
(2)工作中谩骂他人或斗殴或以肢体、拳脚相击的;
(3)严重违反委托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的;
(4)违反《粮食仓储企业安全生产作业指南》等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的;
(5)数量不足,无法保证作业安全需要或者工作质量的;
(6)酒后作业、禁烟区吸烟等违反委托方相关规章制度的;
(7)未按规定着装或者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的;
(8)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6.委托方有权对工作区域进行安全和质量监督,不定期检查工作现场,对竞得方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
7.竞得方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因竞得方原因伤及他人(包括委托方人员),由竞得方负责报告、调查和实施善后处理。委托方视情协助竞得方保护现场,履行抢救伤员等义务。
七、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委托方、竞得方双方任意一方出库粮油质量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网上粮食交易市场提出协商解决,对协商结果仍有异议的,由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仲裁。
八、对于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被纳入黑名单的,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此外,若竞得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温州三等以下中晚籼稻销售20250228标的物详情
标的号 | 数量(吨) | 品种 | 年份 | 产地 | 储粮地点 | 包装方式 | 气味 |
温州001 | 65.23 | 中晚籼稻 | 2024 | 浙江温州 | 温州市粮食储备瑶溪库P37-2 | 散装 | 正常 |
水份 | 杂质 | 出糙 | 镉 (mg/kg) | 谷外糙米% | 黄粒米% | 脂肪酸值 mgKOH/100g | 色泽 |
11.3 | 0.6 | 73.1 | 0.0657 | 1.7 | 0 | 11.3 | 正常 |
主办单位: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全国客服电话:0577-86655921 传真:0577-86655921 投稿信箱:185852761@qq.com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镇白楼下阳明路粮食中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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