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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储备油采购20250922
来源: | 作者:信息中心 | 发布时间: 2025-09-17 | 28 次浏览 | 分享到:

安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储备油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瑞安储备油采购20250922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托方)受瑞安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方)委托,兹定于2025年09229:30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http://www.wzlssc.com/)举办网上竞价采购交易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采购品种及数量:

(一)品种:一级小包装成品大豆油,包装规格5L*4瓶/箱;数量:255吨(13874箱、每箱5升*4瓶,密度按0.919kg/l计,需另加送2箱作为第三方质检机构检测备用(不计价),因储存需要,竞得方需额外提供50个同品牌包装的纸板箱);品牌:不限,竞得方所发大豆油需同一品牌、同一包装。生产日期:2025年922日后生产(保质期18个月);产地:不限,设1个标段。

仓房为瑞安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粮食中心粮库0P14仓,仓容安排可按瑞安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协商调整。

(二)质量要求:

①质量指标符合植物油国标GB2716及大豆油标准(GB/T 1535)一级标准。气味、滋味无异味、口感好;②食品安全指标黄曲霉毒素B1≤10μg/kg,其他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1-2017、GB2762-2017)规定的限量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时间及交易对象: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092116:30前。

2、竞价交易时间:2025年092209:30。(如场次流标,则该场次于次日重新开场,除起拍价外其他要求不作变更)

3、竞价交易人资格:具有粮油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并有较强社会责任意识的国内粮油经营、生产企业,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交易(报名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油脂类《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报名须知

1、参与竞价交易人在报名前,已视为全面承认并遵守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网上竞价交易规则》。

2、网上报名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http://www.wzlssc.com/)首页“交易中心”入口进行。

3、现场报名在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用户注册、竞价交易报名和交纳保证金等相关手续,请致电0577-86655921咨询。

四、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1、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00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

2、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00元/吨的交易费保证金。

3、保证金必须在2025年092116:30前打入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指定账户:

户名: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温州新城支行;

银行账号:33001628779050001029

五、保证金赔付约定

1、除违反交割细则中重要申明中约定的退货事项,委托方不得无故拒收。如委托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又未提出书面说明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000元/吨)全额赔付给中标方。

3、中标方不能按约按期交货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将把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委托方作为赔偿。

4、竞得方若无故不执行合同或不继续执行合同的,交易市场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委托方作为赔偿,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负责。

六、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采用网上竞价交易方式,交易每次最小减价幅度为2元/吨,中标价含税含发票。

2、合同签订:交易结束后由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瑞安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竞价采购合同》。

3、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网上实际交易额的3‰向中标方收取手续费(服务费)。中标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不计息),不中标的在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4、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

5、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请客户报价时务必使用I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等其他安全浏览器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七、其它:

《网上竞价交易规则》、《标的详情》、《粮油交割细则》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如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履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说明申请本市场调解。超过调节期限,我公司将默认双方合同履行完毕,解冻双方履约保证金。如调解不成,买卖双方可向买卖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联系咨询: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信息部:张豫豫13587652264,0577-86655921;

财务部:0577-86655918;

传真:0577-86655921;

委托方联系方式:

周游15356266262,0577-66886577;

粮食中心粮库:毛科长 13967708713;

特此公告。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5年0916

 

 

 

 

 

 

安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储备油公开竞价采购交割细则

(瑞安储备油采购20250922

一、标的物情况、质量要求

1、品种:一级小包装成品大豆油,包装规格5L*4瓶/箱;数量:255吨(13874箱、每箱5升*4瓶,密度按0.919kg/l计,需另加送2箱作为第三方质检机构检测备用(不计价),因储存需要,竞得方需额外提供50个同品牌包装的纸板箱);品牌:不限,竞得方所发大豆油需同一品牌、同一包装。生产日期:2025年9月22日后生产(保质期18个月);产地:不限,设1个标段。

仓房为瑞安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粮食中心粮库0P14仓,仓容安排可按瑞安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协商调整。

2、质量要求:①质量指标符合植物油国标GB2716及大豆油标准(GB/T 1535)一级标准。气味、滋味无异味、口感好;②食品安全指标黄曲霉毒素B1≤10μg/kg,其他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1-2017、GB2762-2017)规定的限量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成交后的货物交割办法

(一)合同签订:竞得方需在竟得后3个工作日内凭粮网《中标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竞价采购合同,无故逾期不签视作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二)交货时间:2025年1012完成交货。(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否则视作逾期供货(交货结束时间为最后一车到库登记时间)。

若竞得方不能按约按期完成入库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逾期供货5个自然日以内,按下表比例及逾期数量扣除相应保证金。

逾期总日数

(自然日)

1-2日

3-4日

5日以上

违约金扣除比例(从违约数量所对应的保证金中扣除)

10%

50%

100%

(三)逾期超过5个自然日以上的,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要求竞得方继续履行合同,并适当延长交货期限。委托方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扣除竞得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已供货物经入库验收通过后结算相应货款;委托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竞得方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必须在延长交货期限内履行本次竞价交易合同和标书规定的全部义务,届时仍未完成入库或未通过入库验收检验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委托方单方面中止合同。

(四)交货地点:粮食中心粮库0P14仓。

(五)交货方式:车板交货,不收取板前费竞得方发货前必须事先与委托方协商确定送货时间和数量

(六)验收办法:

1、入库预检:入库时必须提供符合生产日期要求的小包装大豆油并附对应生产批次厂家质检报告,初步认定质量符合要求后视为粮权移交至委托方办理接收入库手续。无随车附带质检报告的委托方有权拒绝入库

2、数量检斤:点箱计重:委托方接收仓库点箱计重。竞得方应派员(供应方出具委托函)到委托方接收库点确认交割数量,如不派员视同认可。

3、质量检验:以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入库检验检测报告为准。如对入库满仓验收检质结果有异议,可由有资质的粮油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另一份封存的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如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将其中一份封存的样品送交浙江省粮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测,检质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对检质最终结果不承认的一方视为违约,由委托方按违约责任处理。抽样方法:供需双方共同到现场,由有资质的粮油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抽样。具体按国家规定的抽样方法抽样,并分成四份样品,其中三份双方认可签字封存供复检和最终检测之用,并由有资质的粮油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负责保管。

三、货款结算方式

在竞得方交货完毕后,委托方委托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对竞得方交付的大豆油进行入库满仓验收质量扦样检验(含质量、卫生指标):

1)若检验合格,竞得方凭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出具的入库检验检测报告和委托方实际接收入库数量以及竞得方提供完备的相关正式发票等所有手续,委托方于个工作日内结算全部货款;

2)若检验不合格(或部分数量检测不合格),竞得方需在5个自然日内用同等数量相同品种符合本细则约定质量要求的大豆油更换检验不合格的粮食,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竞得方承担

四、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一)竞得方与委托方任意一方对质检结果有异议,应于质检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市级粮油检测机构对其中一份封存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竞得方与委托方任意一方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应于复检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委托省级粮油检测机构将其中另一份封存样品进行再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竞价交易的底价及成交价均指送到指定交货仓房的价格。

(二)在本次竞价交易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竞得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

(三)竞得方提供正式销售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四)竞得方送货车辆在库区交货期间应服从管理,违反库区相关管理制度的,每发现一次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扣除100元履约保证金。多次发现或者拒不整改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承担。情节严重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按竞得方违约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竞得方送货期间,因竞得方原因不服从管理而造成的库区设备、设施损坏的,竞得方应照价赔偿。

六、对于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被纳入黑名单的,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此外,若竞得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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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