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储备粮油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温州储备油采购20251118)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托方)受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方)委托,兹定于2025年11月18日10:00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www.wzlssc.com)举办网上竞价采购交易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销售品种及数量:
一、数量、质量:
(一)品种、数量:2025年生产大豆油散装原油5145吨。生产日期:2025年;产地:不限,设1个标段。
仓房为舟山良海粮油有限公司油罐区3号油罐,仓容安排可按库点实际情况协商调整。
(二)质量要求:
①符合GB/T1535-2017《大豆油》基本组成及主要物理参数;
②质量指标符合GB/T1535-2017《大豆油》大豆原油标准,其中酸价≤2.5 mgKOH/g,过氧化值≤0.13g/100。
③食安指标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
二、时间及交易对象: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16:30前。
2、竞价交易时间:2025年11月18日10:00。
3、竞价交易人资格:具有粮油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关备案证明并有较强社会责任意识的国内粮油经营、生产企业,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交易。(报名企业需提供备案相关证明或《营业执照》或油脂类《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报名须知
1、参与竞价交易人在报名前,已视为全面承认并遵守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网上竞价交易规则》。
2、网上报名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www.zglssc.com)首页“交易中心”入口进行。
3、现场报名在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用户注册、竞价交易报名和交纳保证金等相关手续,请致电0577-86655921咨询。
四、预缴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1、按拟交易数量,预交80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
2、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00元/吨的交易费保证金。
3、保证金必须在2025年11月17日16:00前打入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指定账户:
户名: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温州新城支行;
银行账号:33001628779050001029
五、保证金赔付约定
1、除违反交割细则中重要声明中约定的退货事项,委托方不得无故拒收。如委托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又未提出书面说明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数量的履约保证金(800元/吨)全额赔付给中标方。
3、中标方不能按约按期交货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将把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委托方作为赔偿。
4、竞得方若无故不执行合同或不继续执行合同的,交易市场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委托方作为赔偿,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负责。
六、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采用网上竞价交易方式,交易每次最小减价幅度为2元/吨,中标价含税含发票。
2、合同签订:交易结束后由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各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粮油购销合同》。
3、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网上实际交易额的3‰向中标方收取手续费(服务费)。中标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不计息),不中标的在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4、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
5、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请客户报价时务必使用I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等其他安全浏览器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七、其它:
《网上竞价交易规则》、《标的详情》、《粮油交割细则》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如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履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说明申请本市场调解。超过调节期限,我公司将默认双方合同履行完毕,解冻双方履约保证金。如调解不成,买卖双方可向买卖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联系咨询: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信息部:张豫豫13587652264,0577-86655921;
财务部:0577-86655918;
传真:0577-86655921;
委托方联系方式详见交易清单
特此公告。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5年11月12日
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储备粮油公开竞价采购交割细则
(温州储备油采购20251118)
一、数量、质量:
(一)品种、数量:2025年生产大豆油散装原油5145吨。生产日期:2025年;产地:不限,设1个标段。
仓房为舟山良海粮油有限公司油罐区3号油罐,仓容安排可按库点实际情况协商调整。
(二)质量要求:
①符合GB/T1535-2017《大豆油》基本组成及主要物理参数;
②质量指标符合GB/T1535-2017《大豆油》大豆原油标准,其中酸价≤2.5 mgKOH/g,过氧化值≤0.13g/100。
③食安指标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
重要申明:
1、平仓验收质量报告中质量指标未达合同约定要求的(或部分数量检测不合格),委托方有权按照质量要求退换货处理,竞得方需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更换整改到位,直至符合本次竞价交易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2、到库粮食初检食品安全指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限量指标要求的,由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扦样复核检验,复核期间粮食由委托方仓储单位妥善保管,竞得方不得擅自处置。复核后仍超国标的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3、本次采购采取定仓定点,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制度的方式实施,竞得方一经竞得必须对该项业务全面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在粮食入库后按20%货款比例直接从货款中扣留。
4、其它说明:竞得方须提供正式销货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收储公司自行缴纳;起始价及成交价均指原油送到仓内并完成堆装的价格(含税含发票含运费)。
二、货物交割:
(一)合同签订:竞得方须在竞得后在3个工作日内凭粮网《中标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购销合同,无故逾期不签视作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二)交货期限: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交货(由不可抗力情况和特殊原因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否则视作逾期供货(交货结束时间为最后一车到库登记时间)。
若竞得方不能按约按期完成入库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逾期供货10个工作日以内的,按下表比例及逾期数量扣除相应保证金。
逾期总日数(工作日) | 1——2日 | 3——4日 | 5——6日 | 7——10日 | 10日以上 |
违约金扣除比例 (从违约数量所对应的保证金中扣除) | 5% | 10% | 15% | 50% | 100% |
(三)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以上的,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要求竞得方继续履行合同,并适当延长交货期限。委托方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扣除竞得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已供货物经入库验收通过后结算相应货款;委托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竞得方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必须在延长交货期限内履行本次竞价交易合同和标书规定的全部义务,届时仍未完成入库或未通过入库验收检验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委托方单方面终止合同。
(四)交货仓库地址和联系方式:舟山市定海区双桥街道良海东路1号舟山良海粮油有限公司。联系人:徐兴东,联系电话:13961988283。
(五)交货方式:仓内交货,由竞得方将原油送到油罐内,一切费用及风险由竞得方负责。竞得方发货前必须事先与委托方协商确定送货时间和数量,委托方每天工作时间为8:30-17:00 ,交割期限内原则上不包括节假日(特殊情况和人力不可抗拒情况的除外)。
(六)验收程序:
1、入库预检:粮食到库随车(船)附带质检报告,经委托方代储企业逐车质量预检,初步认定质量符合要求后视为粮权移交至委托方,办理接收入库手续。无随车(船)附带质检报告的委托方有权拒绝入库。
2、平仓验收:由市粮食主管部门组织对入库粮食入库数量、质量、储存品质、卫生指标等进行验收。
(1)入库安全:竞得方完成原油入库装卸工作,一切费用及风险由竞得方负责。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竞得方承担。
(2)数量检斤:入库数量以委托方接收仓库入库实绩数为准。竞得方应派员(竞得方出具委托函)到委托方接收库点确认交割数量,如未派员到场视同认可。竞得方对计量数量有异议的,应于平仓验收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如未提出异议视同认可。
(3)质量检验:委托方和竞得方应派员(竞得方出具委托函)现场确认质量扦样过程,如未派员到场视同认可。竞得方对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于平仓验收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如未提出异议视同认可。以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入库满仓验收检验为准。如对入库满仓验收检质结果有异议,可由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对另一份封存的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如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将其中一份封存的样品送交浙江省粮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测,检质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对检质最终结果不承认的一方视为违约,由委托方按违约责任处理。抽样方法:供需双方共同到现场,由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负责抽样。具体按国家规定的抽样方法抽样,并分成四份样品,其中三份双方认可签字封存供复检和最终检测之用,并由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负责保管。
3、平仓验收质量报告中质量指标未达合同约定要求的(或部分数量检测不合格),委托方有权按照质量要求退换货处理,竟得方需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更换整改到位,直至符合本次竞价交易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4、竞得方未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更换到位的,委托方没收竞得方全部入库数量的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三、货款结算方式
(一)预检合格入库粮油按照标的物详情表格中顺序依次由各收储公司分别为结算单位进行货款结算,凭中标方提供的正式发票预支付80%货款,剩余20%货款转为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各县市区收储公司按各自标的入库数量进行支付)委托方平仓验收合格转为储备粮油后以竞得方提供正式发票等手续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预支付80%货款和剩余20%货款打款的银行账号默认为合同中竞得方填写的银行账号。
(二)在竞得方交货完毕后,市主管部门组织入库质量及数量平仓验收。平仓验收合格后,委托方凭实际接收入库数量及竞得方正式发票等相关凭证办理剩余货款结算手续,结算剩余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并通知网上粮食交易市场按规定结算并退换履约保证金。
四、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一)竞得方与委托方任意一方对质检结果有异议,应于质检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市级粮油检测机构对其中一份封存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竞得方与委托方任意一方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应于复检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委托省级粮油检测机构将其中另一份封存样品进行再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竞价交易的底价及成交价均指送到指定交货油罐内并完成入罐的价格。
(二)在本次竞价交易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竞得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
(三)本次粮食竞价交易的起拍价成交价均指含税含发票,竞得方提供正式销售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四)本次竞价交易合同由各县(市、区)收储公司分别与中标企业签订,货款由各县(市、区)收储公司自行支付。
(五)竞得方应为派员(竞得方出具委托函)到委托方接收库点确认交割数量及质量扦样过程的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竞得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相关人员的证明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有效性。同时竞得方应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人、有职业禁忌的人员参与作业。
(六)竞得方送货期间,因竞得方原因不服从管理而造成的库区设备、设施损坏的,竞得方应照价赔偿。
(七)竞得方在库区送货期间应服从管理,竞得方安排的人员存在下列行为的,发现1次(人),扣除100元履约保证金;多次发现或者拒不整改的,委托方有权停止相关人员参与粮食出入库作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承担;情节严重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按竞得方违约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作业资质的,或提供虚假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作业资质的;
2.工作中谩骂他人或斗殴或以肢体、拳脚相击的;
3.严重违反委托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的;
4.违反《粮食仓储企业安全生产作业指南》等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的;
5.数量不足,无法保证作业安全需要或者工作质量的;
6.酒后作业、禁烟区吸烟等违反委托方相关规章制度的;
7.未按规定着装或者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的;
8.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八)委托方有权对工作区域进行安全和质量监督,不定期检查工作现场,对竞得方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
(九)竞得方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因竞得方原因伤及他人(包括委托方人员),由竞得方负责报告、调查和实施善后处理。委托方视情协助竞得方保护现场,履行抢救伤员等义务。
(十)若竞得方违反条款扣除了全部履约保证金,则应当于3个自然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若未按期补足,则委托方将扣减相应金额的货款充当竞得方的履约保证金。
六、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但履约能力较差的的单位,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竞得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温州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1日
温州市储备油采购20251118标的物详情
标的号 | 代储库点 | 罐号 | 标的数量 (吨) | 委托方和数量(吨) | 联系人和电话 | |
1 | 舟山良海粮油有限公司 | 3号油罐 | 5145 | 小计 | 5145 | |
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 305 | 陆冠铮 13566257135 | ||||
平阳县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 615 | 李信冬 13958904308 | ||||
永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 630 | 林训 13706697531 | ||||
龙港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 285 | 董希治13221120909 | ||||
文成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 215 | 张周杰17816670426 | ||||
泰顺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 200 | 胡智通13706610877 | ||||
苍南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 585 | 刘思梦 18868270677 | ||||
瑞安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 1060 | 周游15356266262 | ||||
乐清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 1020 | 徐首春 13868702406 | ||||
瓯海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 230 | 董海全13566228044 | ||||
主办单位: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全国客服电话:0577-86655921 传真:0577-86655921 投稿信箱:185852761@qq.com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镇白楼下阳明路粮食中心市场
Copyright©2002 www.wzlss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