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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粳稻包干轮换差价竞价20251202
来源: | 作者:信息中心 | 发布时间: 2025-11-25 | 41 次浏览 | 分享到:

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储备粮公开竞价包干轮换公告

温州粳稻包干轮换差价竞价20251202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托方)受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方)委托,兹定于2025年12月02日10:30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www.wzlssc.com)举办网上竞价包轮换招标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销售品种及数量:

1、品种及数量2025年产粳稻谷2643吨,1个标的,粒型短粒,产地:江苏、浙江、上海或东三省(一个标的物必须为同一产地),储粮方式:散装

储备库点:温州市粮食储备潘桥粮库1P5仓。(仓号根据库点的仓容安排确定,若有变动,可协商解决)

2、质量要求:国标(GB 1350-2009)三等及以上,色泽气味正常,无生霉粒、无虫粮,储存品质指标符合GB/T 20569-2006“宜存”规定、品尝评分值≥78,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和真菌毒素均不得超过国标(GB 2761-2017、GB 2762-2017、GB 2763-2019)规定限量指标。

质量特别要求:脂肪酸值≤16mgKOH/100g, 新鲜度值≥85分(参照LS/T 6118-2017), 若中标单位对粮食入库水分确有特殊要求,允许放宽但不得超过15.0%,并按标准14.5%水分折算粮食数量。

3、竞价内容:包干轮换差价(包括轮换价差及出入库等费用)。

二、时间及交易对象: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1日16:30前。

2、竞价交易时间:2025年12月02日10:30。

3、竞价交易人条件: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生产资格的法人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目录、失信企业名单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进行竞价交易。

三、报名须知

1、参与竞价交易人在报名前,已视为全面承认并遵守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网上粮食竞价交易细则》。

2、网上报名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www.wzlssc.com)首页“交易中心”入口进行。

3、现场报名在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用户注册、竞价交易报名和交纳保证金等相关手续,请致电0577-86655921咨询。

四、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1、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00元/吨的拍卖保证金;

2、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0元/吨的交易费保证金。

3、保证金必须在2025年12月01日16:30前打入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指定账户:

户名: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温州新城支行;

银行账号:33001628779050001029

五、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采用网上竞价交易方式,交易每次最小减价幅度为2元/吨,中标价含税含发票。

2、合同签订:交易结束后由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须凭中标通知书与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粮油购销合同》。

3、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收取标准:按4元每吨分别向委托方和中标方收取手续费(服务费)。中标的拍卖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竞得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退还(不计息),不中标的在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4、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

5、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请客户报价时务必使用I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等其他安全浏览器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六、其它:

《网上竞价交易细则》、《标的详情》、《粮油交割细则》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如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书面说明申请本市场调解。如调解不成,买卖双方可向买卖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联系咨询: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信息部:张豫豫13587652264,0577-86655921;

财务部:0577-86655918;传 真:0577-86655921;

委托方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陆冠铮13566257135;

章孙俊15888451258。

特此公告。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5年11月25日

 

 

 

 

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储备粮公开竞价包干轮换交割细则

(温州粳稻包轮换差价竞价20251202

一、标的物品种、数量及质量要求

1、品种及数量2025年产粳稻谷2643吨,1个标的,粒型短粒,产地:江苏、浙江、上海或东三省(一个标的物必须为同一产地),储粮方式:散装

储备库点:温州市粮食储备潘桥粮库1P5仓。(仓号根据库点的仓容安排确定,若有变动,可协商解决)

2、质量要求:国标(GB 1350-2009)三等及以上,色泽气味正常,无生霉粒、无虫粮,储存品质指标符合GB/T 20569-2006“宜存”规定、品尝评分值≥78,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和真菌毒素均不得超过国标(GB 2761-2017、GB 2762-2017、GB 2763-2019)规定限量指标。

质量特别要求:脂肪酸值≤16mgKOH/100g, 新鲜度值≥85分(参照LS/T 6118-2017), 若中标单位对粮食入库水分确有特殊要求,允许放宽但不得超过15.0%,并按标准14.5%水分折算粮食数量。

3、竞价内容:包干轮换差价(包括轮换价差及出入库等费用)。

重要申明: 

1、常规质量指标达不到要求的,入库预检时按退换货处理,平仓验收时的按平仓验收质量指标未达合同约定办法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2、到库粮食初检重金属等食品安全指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限量指标要求的,由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扦样复核检验,复核期间粮食由委托方仓储单位妥善保管,竞得方不得擅自处置。复核后仍超国标的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3、本次采购采取定仓定点,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制度的方式实施,中标方一经竞得必须对该项业务全面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在粮食入库后按20%货款比例直接从货款中扣留。

4、其它说明:中标方须提供正式销货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二、货物交割

(一)合同签订:竞得方须在竞得后在3个工作日内凭粮网《中标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购销合同,无故逾期不签视作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二)轮换入库

1)交货地点:交货仓库地址和联系方式:温州市粮食储备潘桥粮库1P4,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焦下村,库区内装卸及平仓费用投标前竞得方需事先实地查看或向接收库点联系人咨询。联系人:李昌伟,联系电话:139 6888 5228。

2)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5前完成交货(由不可抗力情况和特殊原因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否则视作逾期供货(交货结束时间为最后一车到库登记时间)。逾期供货或未按期完成供货量,委托方将按下表违约金扣除比例从相应数量所对应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支付给委托方作为赔偿后,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以上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委托方储粮库点工作时间为:8:30-17:00,作业时间原则上为工作日,特殊情况和不可抗力情况的除外。中标方原则上实行均衡交货,每次交货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与委托方储粮库点协商交货时间和数量。中标方若需在非工作日交货,每次交货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与委托方储粮库点协商交货时间和数量。中标方应派员(中标方出具委托函)到委托方接收库点确认交割数量及质量扦样过程,如未派员到场视同认可。

逾期总日数(工作日)

1——2日

3——4日

5——6日

7——10日

违约金扣除比例

(从相应数量所对应的保证金中扣除)

5%

10%

15%

50%

3)粮食验收程序:

1、入库预检:粮食到库随车(船)附带质检报告,经委托方逐车质量预检,初步认定质量符合要求后视为粮权移交至委托方,办理接收入库手续。无随车(船)附带质检报告的委托方有权拒绝入库。

2、平仓验收:由市粮食主管部门组织对入库粮食入库数量、质量、储存品质、卫生指标等进行验收。

a)入库安全:散粮要求完成入库平整工作,一切费用及风险由竞得方负责。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竞得方承担。

b)数量检斤:入库数量以委托方接收仓库入库实绩数为准。竞得方应派员(竞得方出具委托函)到委托方接收库点确认交割数量,如未派员到场视同认可。竞得方对计量数量有异议的,应于平仓验收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如未提出异议视同认可。

c)质量检验:委托方和竞得方应派员(竞得方出具委托函)现场确认质量扦样过程,如未派员到场视同认可。竞得方对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于平仓验收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如未提出异议视同认可。以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入库验收检质为准。如对入库验收检质结果有异议,可由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对另一份封存的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如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将其中一份封存的样品送交浙江省粮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测,检质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对检质最终结果不承认的一方视为违约,按违约责任处理。抽样方法:双方共同到现场,由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负责抽样。具体按国家规定的抽样方法抽样,并分成四份样品,其中三份双方认可签字封存供复检和最终检测之用,并由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负责保管。

4)新粮入库价格:按合同签订生效前最新一期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的浙江省大宗粮油交易价格监测周报表批发)中等晚粳进行结算(交货指定粮库和仓房仓内交货)。

轮换出库:

1)提货期限:20267月-10月,7 月份开始轮换出库(仓内交货),凭市收储公司开具的出库通知单提货出库,市收储公司2026年8月31日前开具提货单的,提货期限60个自然日(提货出库单开具后至出库完毕2026年8月31日之后开具提货单的,10月31日前出库完毕(特殊情况和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2)粮食出库程序:(a)审批:出库前1个月将出库计划报委托方,经委托方初审后报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批同意后执行。(b)质检:委托方通知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对出库仓进行出库质检,出具质检报告。(c)提货:中标方付款后凭委托方开具相应数量的出库提货单提货出库。

3)出库销售价格:按新粮入库价格减包干轮换差价(中标价)进行结算(指定仓库仓内交货)。

4)损溢:保管期间粮食损溢(水杂增减量和保管自然耗等)由中标方负责。

5)逾期处理:中标方逾期提货的,按照提货逾期处理,粮食质量问题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委托方有权2643吨总吨数,以0.25元/吨天的标准扣除中标方履约保证金,逾期提货期最长不超过30个自然日。逾期提货30个自然日以上的,市粮食收储公司根据市级储备仓容安排对在库粮食采取延期存放移库等方式进行处置延期存放的按2643吨总吨数,以0.25元/吨天的标准扣除中标方履约保证金移库存放库点由中标方自行解决因移库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支付或由中标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三、货款结算方式

1、凭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预支付80%货款,剩余20%货款转为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甲方平仓验收合格转为储备粮后以乙方提供正式发票等手续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预支付80%货款和剩余20%货款打款的银行账号默认为合同中乙方填写的银行账号。委托方根据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入库验收检验结果结算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具体结算按以下执行。

在中标方交货完毕后,委托方委托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对中标方交付的粮食进行扦样质量(含质量、储存品质、卫生指标)检验。

1)若检验合格,中标方凭温州市粮油质检站出具的入库验收质检报告和委托方实际接收入库数量及中标方提供完备的相关正式发票等所有手续,委托方安排全额退还中标方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

2)若检验不合格(或部分数量检测不合格),中标方需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用同等数量相同品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粮食更换检验不合格的粮食,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3)若中标方未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更换到位的,将没收相应数量的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并承担其造成的一切损失。

2、出库货款结算:中标方在提货前可分二次支付货款,按照首次支付不少于1000吨数量的货款,首付后半个月内将剩余全部货款付清。

四、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1、发生质量纠纷时,委托方应在到货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中标方和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提出,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

2、中标方在接到会验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派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到场会验,因延时会验,按延时交货处理,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损失;中标方延时会验超过五个工作日的,作为验收不通过处理,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照竞价采购公告及购销合同追究中标方的违约责任。

3、自会验通知单到达之日起,二个工作日之内,任何一方未按时参与现场会验的视为缺席。缺席处理办法:由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工作人员会同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抽验,并填写《现场抽样单》,并视缺席方认可抽验过程。

4、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按上述检质办法进行质量纠纷处理,因质量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竞价交易的新粮入库价和轮换出库销售价格均指温州市粮食储备潘桥粮库指定仓库(仓内交货)的价格,出入库及平仓等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2、本次采购采取定点定仓,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制度的方式实施,中标方必须对该项业务全面负责。

3、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中标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粳稻谷包干轮换差价竞价合同履约保证金为300元/吨(不计息)。合同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竞得方向委托方缴纳缴纳完成后,市场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合同履约完毕后,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若有),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六、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但履约能力较差的,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中标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购销部

20251125日

 

 

温州粳稻包轮换差价竞价20251202标的物详情

标的号

数量(吨)

品种

年份

产地

包装物

储粮地点

备注

温州01

2643

短粒粳稻

2025

不限

散装  

温州市粮食储备潘桥粮库1P5

详见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