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苏州市地方政府储备油竞价销售交易公告
受苏州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市金仓粮食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作为销售方,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暨苏州市分市场举办本次苏州市地方政府储备油竞价销售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2026年6月18日10:45
交易方式:为避免交易中心人员聚集,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本次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苏州分市场地方粮食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竞价销售标的物情况及相关说明
(一)标的物生产年份、数量及价格
此次竞价销售的标的物为三级菜籽油450吨(2024年加工)。
| 标的号 | 品名 | 总数量 | 数量 | 加工年份 | 产地 | 储油地点 | 储油方式 | 质量指标 | 起拍价 |
| 水分及挥发物(%) | 色泽 | 气味、滋味 | 不溶性杂质(%) | 酸价(mg KOH/g) | 过氧化值(g/100g) | 含皂量 | 加热实验(280°C) | 溶剂残留量(mg/kg) |
| 小计 |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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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sczy26061801-sz | 菜籽油 | 450 | 450 | 2024 | 江苏 | 苏州市金仓粮食物流中心有限公司Y01 | 散装 | 0.04 | 棕色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0.01 | 1.0 | 0.18 | 0.01 | 无析出物油色变浅 | 未检出(方法检出限2) | 9700 |
仓储单位:苏州市金仓粮食物流中心有限公司Y01罐。
质量:公告中提供的质量指标由委托单位提供,仅供参考。竞购方须到库点看样,以确保对质量及保管状况有充分了解。如竞购方未进行看样,则在成交后应自觉履行各项义务,且不得以质量问题为由提出异议或申请商务处理。
交易价格:卖方仓库车板价。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底价:9700元/吨。竞价阶梯5元/吨。交易费按实际成交额的2‰向中标方收取。
标的物详情见2026年6月18日苏州市地方政府储备油网上竞价销售清单。
重要说明:
(1)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2)凡未按时提清货物一律按违约处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二)成交后的货物交割办法
1、提货地点:成交标的物承储库点;
2、货款由中标方汇至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货款账户,中标方凭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出库单和身份证明到卖方库点按要求提货,交割完成后买卖双方凭确认单到交易市场退保证金(保证金在开出库单时不冲抵货款,待合同履约结束后统一释放)。
3、提货方式:买方自备运输工具,仓库车板交货,不接受船运,不收取力资费。
三、参加竞价销售交易资格
1、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交易规则(试行)》所有内容的会员单位,均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活动。
2、本次交易报名单位请提前联系委托方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和路况、出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并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参与交易视同对委托销售粮食的各类质量指标充分认可,自觉履行成交后各项义务。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298782467,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交易保证金5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450元/吨,履约保证金和交易费保证金须确保在2026年6月17日17时之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京市分行
账号:20332999900100000090711
缴纳保证金的有效报名会员须达到三家及以上,方可开标,否则竞价场次不开启。报名时间截止至6月17日17时。(竞价保证金在6月17日17时前到本公告中交易市场账户方视为报名成功)
六、交割事项
成交后买受人将货款汇入江苏市场账户并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和身份证明到卖方库点提货,交割完成后买卖双方凭确认单到交易市场退保证金(保证金在开出库单时不冲抵货款,待合同履约结束后统一释放)。缴款期为从合同成交之日起至2026年6月21日,交割期为6月21日至2026年6月28日。提货逾期按违约处理,按照《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交易规则(试行)》处理,将买方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分别划拨给卖方和江苏市场。如遇不可抗力(雨季等)经双方协商解决。
七、其他事项
1.买方每批次提货时必须提供签字盖章后的提货委托书(附件四)(包括:委托人身份信息、车号及库点仓号等相关信息),并以原件或扫描件的形式发至卖方公司经营部具体联系人,否则不予提货,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2.买方车离开卖方提货库点后,如买方对数量与质量产生异议,一概与卖方无关。
八、联系方式
苏州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沈先生15051694927
苏州市金仓粮食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俞先生 18912626064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 明 18118996697
李佩璇 18900668971
苏州分市场:
王振华 13451669350
徐一洲 18896529230
会员端技术维护:徐杰 18963609170
(传真)025-58800160 (财务部)025-58800241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298782467。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