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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上粮食市场网上竞价交易规则
来源: | 作者:信息中心 | 发布时间: 2025-02-11 | 106 次浏览 | 分享到:

温州网上粮食市场网上竞价交易规则

2024.12.01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温州网上粮食市场(以下简称“粮网”)的网上粮食竞价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双方的网上交易安全,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网上粮食竞价交易合法、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电子商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粮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运用互联网及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提供网上竞价交易平台及与竞价交易相关的服务。 

第三条 粮网接受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组织和监管网上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第四条 交易双方、粮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都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本规则所提到的“系统”、“竞价交易系统”均指粮网的竞价交易系统。交易双方所有通过粮网系统生成或发出的履约跟踪信息及粮网工作人员沟通信息,都有义务遵守并给予及时回复,此类信息均按《网上粮食市场竞价交易粮食交割细则》的相关规定,作为有效证据。

第六条 本规则的时间标准为粮网服务器时间。

第七条 竞价交易报价和结算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标的物的数量(重量)计量单位为吨、公斤、箱、条、桶等符合粮油类商品交易行业约定的单位名称。

第八条 使用粮网竞价交易系统组织粮油交易的合作公司可参照本规则执行,并可根据实际需求,制订相应的交易规则。

第二章  交易准备

 交易实行会员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粮食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经自愿网上申请注册并经审核均可成为粮网会员。

 申请会员资格需提交以下文件: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企业);

(三)法定代表人及交易代表有效身份证;

)绑定银行账户需要提供银行开户相关资料或银行卡,包括:开户行、开户行全称、开户名、银行账号;

粮网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十一 粮网会员拥有以下权利:

1、查看与竞价交易相关的信息;

2、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后,即可入场参加交易

3、享有粮网的相关服务;

4、对公告、标书、规则、交易系统操作及成交结果等与交易竞价相关的疑问,有要求粮网进行解释的权利;

    5、对粮网是否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交易秩序,及是否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交易有监督的权利。

第十二条 粮网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确保提供粮网的信息资料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2严格遵守本交易规则和粮网发布的每次交易公告

3、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4依法履行相关合同;

5、严格遵守本规则及相关管理规则,参与竞价时不得有串标等违规和妨碍正常竞价交易秩序的行为;

6、接粮网对其网上交易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7、发生商务纠纷时自愿接受粮网调解处理或责任清晰的违约责任认定。

8按时参加年检

9、交易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印花税等税款

第十 粮网会员因业务联系人变更、登陆账号密码需重置等原因可以申请会员资料更新,程序如下:

(一)通知粮网资料信息发生变更

(二)提交相关材料(需加盖公章)

(三)经粮网审核后,变更会员信息

第三章 交易时间、地点

第十四条 报名和交易时间由粮网在每次竞价交易活动前通过温州网上粮食市场(www.wzlssc.com提前公开发布交易公告确定粮网竞价方进行资格审核),逾期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粮网不予受理

第十 交易地点:温州网上粮食市场(www.wzlssc.com 竞价交易系统。

第十 交易场次安排:由粮网根据委托时间先后进行排期;特殊情况由粮网依照计划并兼顾委托方要求进行安排,但委托方应服从粮网的统一安排。

  1. 当场次交易开始前遇特殊情况(如要约方起拍价未及时送到或系统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粮网认为场次交易需延期的情况下,与委托方协商一致,允许场次交易延期,粮网应及时通知各竞价方场次交易延期,并于粮网发布场次延期公告。

  2. 交易秩序

    第十 粮网负责交易的维护,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查,保障交易的正常运行。竞价方因其终端设备等原因不能正常交易的,不影响整体网上竞价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十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恶意串通价格、履约能力差且拒不配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等行为,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粮网可给予警告、暂停交易、责令离场、取消交易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条 为确保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粮网及委托方应对交易价格(起拍价、保留价)在交易开始前予以保密。

  3. 交易程序

    第二十一条 竞价交易分竞价销售、竞价采购和竞价服务(轮换交易、五优联动、代加工等其他交易)三种形式。所有交易按销售或采购形式组织。

    竞价销售是指粮网受委托方委托,按本规则并通过网上竞价交易系统出售粮油的竞价方式。

    竞价采购是指粮网受委托方委托,按本规则并通过网上竞价交易系统采购粮油的竞价方式。

    竞价服务是指粮网受委托方委托,按本规则并通过网上竞价交易系统对服务费用进行竞价的竞价方式。

    第二十二条 粮油采购或销售须有三家以上合规会员参与方可开启交易 。轮换、定向交易、五优联动交易、代加工、饲料粮等其他交易暂不受此限。

    第二十三条 “标书”是由委托方提出,对标的物情况的详细说明,及双方在交易交割中必须共同遵守的相关约定标书提供方式可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

    第二十四条 标的物的数量单位以及标的物的具体信息以粮网公告为准。粮网应在收到委托方标书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竞价交易公告;在竞价交易开始之前5个工作日内公布标的物详细信息,包括分标情况、标的数量、生产年份、产地、主要质量指标,以及储存地点、交货地点、交货方式、交割期限、车板费、短途运杂费等相关信息。公告发布至交易开始的时间间隔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未在原公告注明,流标重新竞或委托单位轮换需求的场次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交易保证金分为:履约保证金和交易费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指交易双方必须向粮网预先交纳的,用于在交易交割中,其中一方违约或违反交易交割规则后,保证向另一方赔偿的预交款项。履约保证金比例的由委托方约定。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交易费保证金”是指交易双方在竞价交易场次开始前,必须向粮网预先交纳的,用于在成交之后,保证向交易平台支付交易佣金的预交款项。竞价方必须按系统预先设定的费率进行交纳,并在交易结束后与粮网按实际费用结算。

第二十六条 交易保证金互通。交易会员在某个粮网交易市场缴纳了交易保证金的,均可参与本系统交易。需提前通知组织交易的市场,由各交易市场确认存在该笔保证金,即可参与竞价交易。中标后,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即处于冻结状态,且中标方应向组织交易的市场缴纳足额保证金后,冻结的交易保证金才会解冻。

第二十七条 交易手续费。各类粮油竞价交易服务收费具体标准:

1、采购、销售交易:按实际成交额不高于0.5%的标准;

2、轮换交易轮换、包干轮换、五优联动等:按实际轮入数量的标准收取,最高为30/吨。

3、具体标准及收取方式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并在每次交易公告中明确。未成交的不收取服务费用。

4、如遇情况复杂、工作量大的交易服务交易费用需委托方与粮网另行协商。

第二十 交易开始后,竞价方利用计算机按交易标段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标的底价开始报价,并按粮网设定的加(减)价幅度报价。

第二十 在标的底价上无人应价时,即该笔交易标的不成交

三十 竞价方如接受计算机报出的价格,应点击计算机应价,竞价数量已超过预交保证金所能交易的数量不得再参加竞价。

三十一  竞价方一经应价,即为法律意义上的承诺不得撤回。竞价方在新价应价并被系统确认后,在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竞价方报价后,在规定时间内如无其它竞买人以更高(低)的价格报价,则以该报价为标的的最终价。

三十二 为防止恶意竞争或因操作失误而导致的异常报价,在竞价交易系统中所设定的最高或最低限制价格。

1销售情况下设置最高限价为起价格或保留价的2倍,采购情况下设置最低限价设置为起价格或保留价的1/2,竞价服务情况下不设置限价竞价服务允许出现负值)。遇有特殊情况由粮网与委托方另行商定,并由委托方向粮网出具限制价格确认函。

2二次交易是指交易未成交后于之后重新进行竞价的交易。有关二次交易的信息,原则上应事先在交易公告中进行约定。如临时决定二次交易的,应在交易开始前将有关信息送达参与交易的全部当事人,二次交易交易只可进行价格调整。

第三十 交易结束后,交易双方粮网发布的《中标通知书》(加盖公章),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相关合同,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购销合同且无书面说明正当理由的,按违约处理。

第三十 交易成交的,粮网按当次公告规定的费率、承担方式收取交易服务费,中标方交易服务费从预交的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中扣除。

第三十 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竞价方在交易系统内申请出金或联系粮网工作人员退还,或暂存用于后续交易

第三十六条 成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暂存至粮网至合同履约完毕后,凭委托方出具的履约完毕通知书》退还履约保证金需转交给委托方的,需交易双方签定《保证金转交说明》。

 

第六章 交割与结算

第三十七条 交易双方应严格按照当次交易公告和双方购销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全面履行合同。

第三十八条 货款由交易双方依照合同约定自行结算。

第三十九条 交易双方出现商务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3日内书面申请粮网调解或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经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协商(调解)协议书

第七章 调解与处罚

第四十条 交易双方发生纠纷时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粮网申请调解,粮网根据本规则及交割细则对交易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双方也可通过法院诉讼。

第四十一条 粮网实行违约赔偿制度,对于被认定违约的一方,由粮网按照交易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赔偿办法,将违约方的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守约方作为赔偿金,违约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收到违约赔偿金的一方有义务向支付违约金的一方开具合法的收款凭证。

四十二 交易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十三 交易双方发生质量纠纷时应按《网上粮食市场竞价交易粮食交割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粮网设立交易黑名单制度。

下列情形列入黑名单:

 1、在交易过程中恶意竞价形成违约的;

 2、中标后因市场行情变化不履约的;

3、中标方或委托方无故造成违约的

4、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方向粮网提供的黑名单确认函。

(二)下列情形不列入黑名单:

 1、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违约的;

 2、因单方或者交易双方原因造成违约,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

 3、因政府政策调整原因造成违约的。

 处罚措施:

 1、产生恶意竞价后违约的,将限制该企业在粮网一年的竞价交易资格;

 2、因市场行情变化造成违约的,经委托方书面确认的违约方列入黑名单,将限制该企业在相对应区域的竞价交易资格,限制期限以委托方书确认函为准;

 3、无故造成违约的,将限制该企业在粮网半年的竞价交易资格。

 粮网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十五条 粮网应严格按照《竞价交易委托合同》及标书发布竞价交易公告及相关交易信息。并负责交易组织工作,管理和维护竞价交易秩序。

第四十六条 粮网应采取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谨慎保存竞价交易系统上发布的竞价交易信息,交易数据及相关记录等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资料的保存时间为5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七条 在交易过程中,发现系统或网络有异常或其他可能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的情况时,粮网有权采取临时暂停措施,并及时通知参加交易的竞买方和竞卖方,重新开始交易时,应当提前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竞价方。因网络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交易中断或产生不合理的成交结果时,同场中正常成交的标的视为有效,对非正常情况下产生的不合理成交结果,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粮网有权判令为不成交,并进行重新竞价。

处理程序:

一是应以电话、短信形式及时告知所有参加交易的交易双方;

二是以书面形式说明判令不成交的原因和理由,并送达委托方和中标方;

三是在本网公告栏对判令不成交的相关原因、理由和申明进行公示。

第四十八条 粮网有义务为竞买方和竞卖方保守秘密,未经竞买方和竞卖方合法授权时不得随意公开或透露不宜对外公开的竞买方和竞卖方信息及重要资料。但下列情况除外:

1、有关法律有明文规定的;

2、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买卖双方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或其他重大利益的。

 粮网的除外责任

第四十九条 通过粮网竞价交易系统达成成交的任何商品交易,粮网不具有竞买方或竞卖方身份,也不对竞买方或竞卖方承担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网上交易的风险由交易双方自行负责。

第五十条 交易各方通过粮网进行交易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

第五十一条 交易双方没有按照交易合同、本规则及粮网的各项规定履行义务,致使粮网无法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履行程序的。

第五十二条 由于交易各方提供的非准确、错误、中断或遗漏的信息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的;或遇到国家网络、通讯线路调整,或电力系统中断等网络问题,使粮网无法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程序履行义务,或因客户端电脑设备不符合要求及网络环境等问题,以致无法实施竞价交易或交易中断的。

第五十三条 遇不可抗力导致粮网无法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程序履行义务的。

第五十四条 因交易双方的责任等原因引起的致使粮网无法正常履行义务的。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则由粮网负责解释与修改,并通过粮网网站公告和其他必要途径公布。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所引用的文件或标准如被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新文本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网上粮食市场粮食交易交割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温州网上粮食市场

                                      ○二四年十二